作者:秦宇,李橙
摘要: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各級政府對會議費用支出都嚴加控制。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于2013年9月聯合印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定點飯店召開,不能在五星級飯店召開。2013年底到2014年初,山西、河南、安徽、江西、廣東、湖南、浙江等省也相繼出臺了會議費管理新規,雖然有個別省份沒有強制規定會議飯店的星級,但是絕大多數省份都做出了與《辦法》一致的規定,禁止某些類別的會議在五星級飯店召開。
發文機構: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關鍵詞:星級酒店五星級飯店管理局費用支出強制規定中央財政部機關
分類號: TU247.4[建筑科學—建筑設計及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