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家祥,夏必琴
摘要:酒店業,尤其是高檔酒店“謝絕賓客自帶酒水”現象已經存在了許多年,其“合理與否”的爭論也一直存在著。2013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發布的《餐飲行業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中提到,“酒店業謝絕賓客自帶酒水”屬于“霸王條款”,再一次將這一問題推到了風口浪尖上,全國各地酒店餐飲企業及行業協會紛紛對行政主管部門的這一發布表示了抗議。2014年2月14日,國家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問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于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發文機構:安徽職業技術學院管理系酒店管理教研室
關鍵詞:酒店業水餐飲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消費者行業協會餐飲企業
分類號: F719[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