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樂
摘要:新冠病毒全球爆發以來,世界各國政府采取了不同程度的人員及貨物自由流動限制措施。這些措施一方面減緩了病毒的傳播,另一方面也給原本正常的商務活動帶來了麻煩,造成大規模項目違約現象的發生。對于延遲或不能履行的合同義務,不能履約一方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減免合同義務。本文研究緬甸法律中有關"不可抗力"制度的具體規定。
發文機構:云南建廣律師事務所
關鍵詞:合同義務貨物自由流動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限制措施履約緬甸商務活動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