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芳,宋宜軍,曹媛
摘要:面對激烈的競爭和復雜的國際工程環境,組建聯營體是市場競爭中比較流行的模式。聯營各方對聯營體的責任在聯營協議中有明確約定。一般情況下,認繳出資額比例超過50%的一方被稱為聯營體的責任方,低于50%的一方被稱為非責任方。如果為多方出資,一般占比比例最高的一方會被稱為責任方。
發文機構:中國電建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關鍵詞:認繳出資額聯營體市場競爭風險及應對責任
分類號: F27[經濟管理—企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