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莉萍
摘要:“其他知識產權”與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三大傳統知識產權一樣,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學教學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鑒于對傳統知識產權的教學是循著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的立法規定展開的,其他知識產權的教學理應以現行法為依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知識產權提供了兜底保護,立法將假冒注冊商標等標識與侵犯商業秘密規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將禁止假冒與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規定為典型的反不正當競爭類型。知識產權法學教學中,其他知識產權的教學應當立足于“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反不正當競爭”,教學重點應當圍繞其他知識產權與傳統知識產權的競合和對傳統知識產權的補充展開。
發文機構:武漢理工大學文法學院
關鍵詞:反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其他知識產權against competition by inappropriate meansintellectual property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分類號: D922.29[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