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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 2021年第1期44-53,共10頁

倫理視角下農業的二重特性及農作“時”觀念的省思

作者:閻莉,高航

摘要:農業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和支撐,也是人類最早開始的有計劃、有組織從事的社會活動。一方面,與其他人類活動不同,農業需要與大自然打交道,農業生產是在自然場所中顯示和展開,自然親自參與了農業生產的始終。另一方面,從對人類發展的推動來看,農業是人們最早為著滿足自身生存需要而從事的一種社會活動。既然農業是作為人類的一種社會活動而存在,它必然體現了人的各方面社會特征和價值。與人參與其他社會活動涉及倫理一樣,農業不但具有一般倫理的特性,而且因為它同時涉及人與自然的關系,于是決定了其倫理關注與其他人類活動不同,不只是關注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關系,更主要的是關注人與自然之間的倫理關系。農業關注的對象不是人,乃是有生命特性的農作物,這些農作物或者動物具備生命的類特征,而且這些生命特征出于自然,具有自然屬性,這一點也決定了人在生產農作物的時候需要遵循自然的規范原則,由此亦決定了農業倫理需要在規范倫理學的框架中加以考察和認知。同時,農業是為著人類生存的需要而產生的,人對農業的判斷又顯示出功利性,使農業呈現功利性倫理的特征。因而,農業倫理具備了倫理學理論的各個層面,甚至將一些看似矛盾的倫理學理論恰如其分地整合在一起。農業倫理不只是單方面屬于哪一個倫理理論,而是融合了倫理學中典型的兩個流派即功利主義和義務論。在這種融合中,農業顯明出一方面以支撐人的生存為目的,另一方面需要適應自然的客觀性特征,于是農業倫理也隨之在這兩個層面反映出其獨具特色的差異性。農業倫理的二重性不只是學理上的一種考量和認定,而且是具體地顯明在農業實踐之中,農業耕作中的"時"觀念就是農業二重特性的實踐顯現,使農業倫理成為與具體實踐相結合的實踐理性。

發文機構:南京農業大學人文與社會發展學院

關鍵詞:農業倫理農業的二重性“時”agricultural ethicsduality of agriculturefarming s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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