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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 2020年第1期43-54,共12頁

以生命的獨特性與稀缺性修正泰勒的生命中心主義

作者:王寶鋒

摘要:以泰勒為代表的生命中心主義作為當代環境哲學的重要理論之一,從所有生命都具有自身善的事實結合“以生命為中心的世界觀”的規范性論斷對所有生命都應受到道德關懷進行了嚴密論證,并據此提出了四條人類應當履行的道德原則。泰勒的論證是有說服力的,但由于其側重于生命個體,缺乏對生命整體的觀察維度,忽視了某些對于生命來說具有重要意義的事實,使得其所推論出的規范性道德原則存在嚴重問題。其中的“不干涉原則”使得生命之間沒有互相幫助的義務,人類不能介入那些能夠毀滅生命的環境災難以協助生命完成其自我保存的目的;而“不傷害原則”也幾乎否定了人類所有的可能損毀生命的實踐活動。面對這些問題,本文的解決思路如下:首先,從闡發泰勒的“擁有自身善的實體”的概念出發,分析生命具有目的這種獨特性,并指出了生命所具有的三種目的,即自我保存的目的、作為實現自我保存目的的手段性目的、獨立于自我保存的目的;其次,提出由于難以生產、分布范圍極小、存在的偶然性而導致的生命的稀缺性,以及在諸多環境災難面前表現出的脆弱性,推論出生命之間應當具有的積極責任;最后,論證了這種積極責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認為基于生命的稀缺性和脆弱性,這種義務是緊迫的和必要的,而在履行這一義務的同時,人類將獲得可能損毀其他生命的實踐活動的正當性,并且由于這種正當性能夠使人類產生按照積極責任而行的心理動機而使這種積極義務具有了可行性。由此,泰勒的生命中心論所面對的兩個問題得以解決,對之的修正也由于提出的積極義務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而得以完成。

發文機構: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

關鍵詞:生命中心主義積極責任不干涉原則可行性合目的性保羅·泰勒biocentrismpositive dutynoninterference principlefeasibilitypurposivenessPaul Taylor

分類號: G63[文化科學—教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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