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韋曉蓓
摘要:社區治理模式實際上是政府與社區兩個治理主體之間的不同選擇。我國的社區雖然是法定的群眾基層自治組織,卻帶有濃厚的行政化色彩,居民在治理中相對弱勢。要想化解我國社區自治目標與行政傾向之間的沖突,可以從相關利益主體、公民參與行為、行政體制安排三口切入,構建適合我國本土發展的現代城市社區治理模式。
發文機構:浙江財經學院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
關鍵詞:社區治理模式自治行政化
分類號: D602[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