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海峰,劉曉囡
摘要:通過論證得出:當政府放任鄉鎮企業、銀行以及公眾自由發展時,后三者之間的博弈達到最不令人滿意的均衡;當政府對三個生態文明建設的參與主體分別實施一定程度干預時,博弈的結果則會得到一定改善。因此,本文認為,只有在政府、銀行、鄉鎮企業以及公眾的共同努力下,農村生態文明建設才能取得一定的成效。
發文機構:北京工業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關鍵詞:農村地區生態文明
分類號: F062.2[經濟管理—政治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