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紅志
摘要:目前,我國農民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用作抵押和擔保品,流轉受限。本文基于我國社會經濟環境變化的現實,從增加農民財產收入和提高農村宅基地利用效率相結合的角度,論證了賦予農民宅基地使用權抵押、擔保和轉讓權能的必要性,進而提出了未來的改革方向和改革路徑。
發文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
關鍵詞:農民宅基地使用權完整權能改革方向
分類號: F323.2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