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慧蓮,王征兵,霍學喜
摘要:本文認為家庭農場嚴格界定標準應該包括:家庭農場必須由具備農業生產經驗或知識的農村家庭經營;需堅持一業為主,收入主要來自農業;堅決不允許長期雇工;適度規模經營。適度規模應因地因物制宜制定動態標準,機會成本標準是一種可參考的基準規模核算辦法。
發文機構: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西部農村發展研究中心
關鍵詞:家庭農場界定標準適度規模機會成本標準
分類號: F301.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