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明倫,孔祥智,李紅
摘要:本文從林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和集體統一經營三個層面分析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穩定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貢獻,研究表明,林權改革通過家庭承包的方式使農民成為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主體,這是家庭承包制在林地上的運用,是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豐富。林權改革是在堅持林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的進行的。這是對農村基礎經營制度的鞏固。林權改革促進了林業合作組織發展和村級財政收入增長,充實了統一經營,這是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補充和完善。
發文機構:北京市農林科學院農業綜合發展研究所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
關鍵詞:集體林權制度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家庭承包經營集體統一經營
分類號: F326.20[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