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烈英
摘要:本文在梳理我國法律法規對征收集體土地補償費及分配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享20%-30%土地補償費、100%喪失土地權利的農民卻只能分配70%-80%土地補償費的規定之不合理性進行了批判;針對被征地農民依法得不到足額的土地補償費、不足額的土地補償費也被截留、挪用、拖欠、扣減、貪污、侵占、私分等現實狀況;對土地補償費分配的改革,提出了將被征地農民直接作為被征收人、明確規定其權利、取消分配程序,實行先補償后交地、補償與征收同時完成,完美被征地農民維權程序,強化侵吞土地補償費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四方面的建議。
發文機構: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關鍵詞:土地補償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戶集體土地征收人被征收人
分類號: F301.3[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