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召將
摘要:小農戶的弱勢談判地位使其在農產品市場交易中產權殘缺,合作交易比小農與市場之間的直接交易有利于解決這一問題。但制度與實踐具有差別。異化的資本本邏輯,不能夠實質性解決農產品交易中的產權殘缺問題。只有堅持規范的盈余分配制度,才能體現出合作社基于勞動聯合的本質,真正補償小農戶社員的產權收益損失。
發文機構:石河子大學 廣東金融學院
關鍵詞:農產品交易公共領域分配邏輯
分類號: F323.7[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