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航,邢敏慧
摘要:公眾參與環境治理作為一種集體行動,需要內外因素共同發揮作用才能避免"公地悲劇".結合OLS回歸將內部因素中的信任合作和外部因素中的規范約束納入到統一的分析框架,探討公眾參與環境治理意愿與行為的影響機制及其作用大小,進一步分析內外因素之間的內在作用邏輯和路徑,最后利用中國綜合社會調查數據(CGSS)進行實證檢驗.結果表明:規范約束對公眾環境治理參與意愿與行為均具有積極影響;信任合作對公眾環境治理參與意愿產生正向作用,對參與行為不發揮顯著影響;根據優勢權重可知規范約束作用更為顯著.根據信任合作的調節效應檢驗得出,正式規范在制度信任與公眾環境治理參與行為之間起到正向調節作用,說明信任作用有效發揮需基于一定的規范約束.基于此,調動公眾環境治理參與積極性應加強信任合作機制、發揮群體規范的規制效應、正確認識信任合作和規范約束的作用和定位,內外聯動實現環境治理多元協同.
發文機構: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 武漢大學社會學院
關鍵詞:環境治理公眾參與信任合作規范約束優勢分析法environmental governancepublic participationtrust and cooperationnormative constraintsadvantage analysis
分類號: F205[經濟管理—國民經濟]X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