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賀欣
摘要:我國“十二五”規劃提出了環境保護的約束性指標并要求落實到企業,對農業企業環境監管及其業績評價帶來了影響,而現階段并沒有系統的環境監管指標體系。本文認為,政府監管部門在設計農業企業環境監管指標體系時應適應我國環境管理的現實情況和目標,以“十二五”規劃目標和利益相關者的主要要求為戰略目標,逐層分解,系統地構建符合不同產業、不同農業企業實際情況的環境監管目標與對應的指標體系,以促進環境保護目標的落實。環境業績評價不應采用加權計分評價的方法,而應以總體目標是否實現為判斷標準,環境業績的評價與獎懲應相關連,以提高環境業績評價的效果。
發文機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
關鍵詞:“十二五”規劃農業企業環境監管指標體系平衡計分卡
分類號: F426.4[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