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文
摘要:城鄉統籌的目的是要消除制度和體制性因素引致的城鄉差距,以實現城鄉和區域的均衡和協調發展。城鄉生產要素的流動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基礎,土地是農村和農民所掌握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資源和要素。受我國基本國情和特定歷史階段發展戰略的制約,土地是國家供給給農民的職業和社會保障的載體。由于缺乏外在的制度性補給,加之土地自身的收益功能和保障功能的低下是造成城鄉差距的根本原因。為此,現階段城鄉統籌的實質就是要求政府提供可供城鄉居民理性和自由選擇的與生產要素結合的路徑,農民以土地換戶口進而換保障具有公平意義上的邏輯合理性;對進城農民放棄的土地實行國有化取向的流轉制度改革是有效的選擇;發揮政府的主導功能是城鄉統籌的必要條件。
發文機構:浙江科技學院社會科學部
關鍵詞:城鄉統籌土地流轉公平coordinate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land transferfair
分類號: F301.0[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