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龍
摘要:村干部作為鄉村治理的核心主體,是促進我國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關鍵一環,村干部在鄉村治理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也因此成為學界關注的重點。文章以農業稅費改革為時間界點,提出稅費改革之后的村干部新贏利性經紀人角色的觀點,并以街頭官僚理論為框架,認為村干部運用自身所擁有的實質性自由裁量權為自身謀利是其新贏利性角色產生的本質原因,接著從村干部自身、上級行政組織、村民三重維度剖析村干部濫用自由裁量權謀利的原因,并以此三個維度為切入點,提出村干部從新贏利性經紀人角色向村民利益代言人角色轉變的策略。
發文機構: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
關鍵詞:村干部贏利性經紀人街頭官僚自由裁量權
分類號: D422.6[政治法律—國際共產主義運動]D262.3[政治法律—中共黨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