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煌
摘要:引言:在現代市場環境中,公司制是最主要的組織形式。一般的公司內部各部門大致可以分為權力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按照審計的職能與定義,可以將其歸類到監督機構之中,因此,在考慮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問題時,一定要注意保障其獨立性。但通常審計人員是由高級管理任命并按其要求開展審計活動,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執行機構的鮮明特質,這樣看來,內部審計機構在確保獨立地位的同時,也要提高審計效率。所以,內部審計機構不管獨立設置還是非獨立設置都具有其先天的優勢和劣勢。因此,本文將從內部審計機構在兩種甚至模式下的優劣勢對比出發,分析在現代企業中,到底應該如何設立內部審計機構。
發文機構:南京審計大學
關鍵詞: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審計活動內部審計部門內審機構審計業務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
分類號: F23[經濟管理—會計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