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章一鳴
摘要:在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中,將憲法21條修正為“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這對各地放手發展非公經濟,是一個有力的鼓勵和推動。
發文機構:上海市奉賢區經委
關鍵詞:非公經濟非公有制經濟公平環境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快速發展第二次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國家保護依法
分類號: F121[經濟管理—世界經濟]D921[政治法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