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愛敏
摘要:近幾年,我國全面加強對民事法律體系建設的重視,并且不斷從多角度對其進行完善,為證券審計責任的落實提供了支持。但是按照現有民事法律責任體系的界定,投資者在投資失敗的情況下無法從發布虛假審計意見的注冊會計師處獲得補償,這就導致證券審計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一定的矛盾沖突問題,影響證券審計工作的規范化開展。本文將民事法律責任視角下證券審計責任體系的構建作為重要的方向,在對現有責任體系進行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對證券審計責任體系進行建設和完善的措施,僅供參考。
發文機構:河南科技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關鍵詞:民事法律責任證券審計責任體系行政責任
分類號: F23[經濟管理—會計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