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艷梅
摘要:依據水事四法、流域立法、國家政策和改革實踐,對我國流域水管理法律體制的演變和發展進行了歷史分析和定性評價,指出我國流域水管理從最初的區域管理體制,演變為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體制,目前仍然處于變革之中。近年來的流域管理機構改革強化了流域管理,河長制的實施強化了區域管理與科層協調,環境監管體制改革要求在生態環保部門建立流域管理機構,國務院和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則優化了多部門區域管理;這些先后實施的政策和措施之間缺乏統籌,使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體制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割裂,需要通過進一步的改革予以健全和完善。
發文機構:上海政法學院經濟法學院
關鍵詞:流域水管理體制流域管理區域管理流域管理機構basinwater management systembasin managementregion managementbasin management agency
分類號: D922.6[政治法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