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景民
摘要:根據運營商的考核慣例,兩個月以上的欠費往往不計入收入指標,除非后期欠費能夠回收。運營商欠費考核指標分為當月回收率、回收與待收比率以及綜合考核指標三項,這些指標的完成情況決定著對欠費工作的評價,影響到收入考核。疫情期間欠費產生的原因一是外部原因。疫情期間,部分習慣到營業網點繳費的用戶因無法出門導致欠費,部分用戶因為不會或不愿線上繳費導致欠費,部分用戶因失業收入減少拖延繳費.
發文機構:中國電信陜西公司西安分公司
關鍵詞:收入指標考核指標外部原因法律思考欠費繳費疫情
分類號: F626[經濟管理—產業經濟]D922.296[政治法律—經濟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