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海燕
摘要:農村社會組織的涌現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社會深刻變革的必然結果。農村社會組織的發展是推動中國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能夠為民主立法提供必要的組織基礎,從而有利于制定體現農民權益的"良法";能夠形成強大的民意壓力和輿論力量,從而有利于監督、制約農村的公共權力;能夠為農村法治建設提供不竭的動力,從而有利于培育農村法治建設的社會根基;能夠形成新型的農民權利保障機制,從而有利于農民權利的保障。為了推動農村社會組織的進一步健康發展,政府必須解放思想、加強監督,為其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農村社會組織要加強自律、增強組織的凝聚力和公信力。
發文機構:閩江學院思政教研部
關鍵詞:農村社會組織法治運作機制rural social organizationrule by lawoperating mechanism
分類號: F325.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