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藍瞻瞻,王立群
摘要:通過分析我國建國60年來森林資源發展狀況和林業法規的變化情況,總結變化的規律,認為政策法規的制定理念經歷了從國家本位到權利本位的變化,即從建國到"文革"時期,政策法規的制定理念是國家本位,林業法規處于次要地位,公民的森林權利遭漠視;改革開放之后,林業法規才慢慢發揮主導地位,公民的林業權利也逐漸受到重視,體現了權利本位的立法理念。指出國家本位的政策法規導致森林資源的破壞性利用,以及權利本位的政策法規促進了森林資源的增加。認為完善林業政策法規應該:制定政策和法規必須正確處理近期和長遠利益、局部和全局利益的關系;應該保障多元的林業主體參與林業政策的制定;建議更多地采用經濟手段和制度安排解決我國的林業問題。只有制定科學的林業法規,才能促進民生和森林資源的共同發展。
發文機構:北京林業大學經管學院
關鍵詞:林業政策森林資源國家本位權利本位破壞性利用改革開放forestry policyforest resourcesstate-orientedright-orienteddestructive usereform and opening-up
分類號: D922.63[政治法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