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龍
摘要:環境道德法律化,是當前解決環境問題、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客觀需要。然而現實中存在著"人類中心主義"錯誤的環境道德觀,使得人類與環境的矛盾變得更加尖銳。面對著這一難以調和的矛盾,有必要將一定的環境道德上升為具有國家強制約束力的環境法律,通過樹立"生態中心主義"環境倫理道德觀,賦予自然體法律主體地位,以及加快國際合作的步伐,力求實現環境道德法律化,使得環境法律規范具有更高層次的環境道德內容,實現環境立法的理論成熟規范,從而促使人類道德關懷對象從人類擴展到整個生態系統,進而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發文機構:福建農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法學系
關鍵詞:環境道德法律化人類中心主義生態中心主義environmental moralitylegalizationhuman centralismecology centralism
分類號: D922.68[政治法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