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宗基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間組織發展奉行的是政府選擇模式。這種模式有利于借助政府的力量自上而下地培育民間組織,有利于實現傳統民間組織的現代性轉換,符合我國漸進式改革的內在邏輯。但隨著我國社會環境的發展變化,這種模式在實踐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也日益凸顯:政府主體與民間主體之間相矛盾;政府主觀預設與客觀需求之間相脫節;政府自身不合理的價值偏好與民間組織健康發展的要求相背離;政府選擇所形成的行政依附與民間組織的獨立自主相違背。因此,在民間組織生成方式上逐步實現由政府選擇向社會選擇的路徑轉換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強民間組織自主性、促進民間組織健康發展的需要;是優化政府職能、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是形成良性社會結構、化解社會風險的需要;是提高社會自主能力,實現權力回歸社會的需要。
發文機構:福州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關鍵詞:民間組織政府選擇社會選擇civil organizationchoice of governmentchoice of society
分類號: D4[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國際共產主義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