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曉焱,李精華
摘要:中國近代的農會出現于清末,但其作用是有限的。民國時期,南京國民政府也認識到農會的設立對其在農村基層的統治有著重要作用,先后通過頒布修改有關農會方面的支持法規來倡導在全國各地農村建立各級農會組織。但由于沒有切實考慮到當時農村的實際,未能從實質上對農村存在的弊端進行改革,因而農會組織在很大程度上被南京國民政府當作基礎統治的工具。故南京國民政府的農會立法對推動近代中國農業發展的作用又是有限的,漸出歷史舞臺也是必然的。
發文機構:東北石油大學人文科學學院
關鍵詞:南京國民政府農會農會立法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farmer associationlegislation for farmer associations
分類號: D693[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