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春芳,包宗順
摘要:產權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度安排的核心。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權呈現出由少數"農村精英"控制、普通社員依附的現象,表現為少數核心社員占多數出資額,并由此掌控了合作社的決策權和收益權。在當前我國農村地區人力、物質資本極度匱乏的情況下,這種產權結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卻背離了合作社的初衷。造成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在于合作社對"公平"與"效率"的兼顧,使其陷入理想與現實的兩難。當前,應從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國合作社的發展環境,使其達到為小農謀利益的目的。
發文機構:江蘇省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所有權決策權剩余索取權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ownershipdecision-making powerresidual distribution claim
分類號: F325.1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