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麗琴
摘要:村干部依法實施各項職能是落實國家方針政策的重要方式。湖北省的調查數據顯示,盡管村干部在性別構成上未能實現男女平等,年齡分布上沒有達到年輕化的要求,而且學歷水平也不算高,但這些都暫時沒有對當地村民自治的推進構成實質性障礙,也不影響村干部開展各項工作。然而,村干部對自身職能的認知途徑、方式存在較大差異,對職能內容的理解也各有不同,這必將對法定職能的兌現不利。通過對職能實施過程考察可知,當前村干部任務重、工作時間長、難點多。因此,今后應進一步提高村干部的待遇,《村組法》中關于村干部不能脫產的規定需要修改,同時,還應對涉及村委會職能規定的各類立法進行梳理、完善。
發文機構:武漢理工大學文法學院
關鍵詞:村民自治村干部實施職能村委會villagers' autonomyvillage cadreimplementating functionthe villagers'committee
分類號: F325.4[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