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許妮,許軍
摘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是繼補償費后提出的通過市場經濟手段有效保護礦山環境,防治在礦山開發過程中造成的環境破壞及誘發的地質災害,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經濟激勵措施。但是陜西煤炭礦山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還不夠完善,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尚存征收主體與被征收主體的不完全市場性,征收標準過低以及相關利益主體環境保護行為的弱自律性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建議保證金制度應加強監管懲罰力度,強化市場機制引入第三方等恢復治理礦山環境。
發文機構:陜西師范大學國際商學院
關鍵詞: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商業機制ehabilitationbondsystembusiness mechanism
分類號: F812.2[經濟管理—財政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