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學華
摘要:村組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農村審計機構根據鄉(鎮)黨委、政府安排部署,以國家法規、政策和村干部任期目標以及農村經濟組織的規章制度為依據,在村干部任期滿、離崗時,對其任職期間的工作成果進行鑒定、明確經濟責任、客觀評價其業績的一種專門審的計制度。對落實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健全制度,推動農村財務管理,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易政發[2013]23號《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組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縣農村審計機構,按照“摸家底、揭隱患、促發展”基本思路,以村“兩委”換屆為契機,落實村組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強化了村干部規范化管理。
發文機構:易門縣農經局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離任經濟責任干部任期村組干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審計機構實踐農村經濟組織
分類號: F239.47[經濟管理—會計學][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