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維
摘要:《民法典》中有關電信業監管的制度安排過去的民事立法中,從未像《民法典》一般以七篇制的體系對各個民事法律制度予以規定。這些法律制度的設置,影響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有關電信業監管的制度,主要體現為如下四項。民事主體制度《民法典》在該制度中有關對電信業監管的安排,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對民事主體資格作了詳盡的規定。
發文機構:東南大學
關鍵詞:《民法典》民事主體資格民事法律制度民事立法民事主體制度安全治理安全事件挑戰及應對
分類號: 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學]F626[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