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施海榮
摘要:在處理收取住房保證金、押金行為的價格投訴舉報時,部分工作人員誤認為只要接到收費糾紛的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理應該進行受理。但筆者認為事實并非如此,需要我們運用法治思維進行簡單分析,區別對待。現就收取保證金、押金行為的投訴舉報屬不屬價格違法行為做些簡單探討。
發文機構: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市場監管局
關鍵詞:法治思維投訴舉報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押金保證金區別對待住房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