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崢嶸,楊省庭
摘要:法律經濟學認為,所有法律活動都要以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追求效率最大化為目的。農村集體土地作為農村最重要的經濟資源,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要使其在農村市場化建設中產生應有的經濟價值,應當以其權屬形式的特殊方式,在建立好現行市場法治的框架內,進行新的模式構建,有效整合并且自由流通。實現集體土地所有權權能分離,農民對集體土地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私產化"。
發文機構:湖南商學院法學院 北京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法律經濟學土地權流轉公平與效率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