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頡,胡瑞法,CarlPray,黃季焜
摘要:本文對《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以來中國植物新品種保護的申請情況進行分析,并應用Probit模型分析1999~2002年廣東、湖南、浙江三省水稻品種保護申請的決定因素。本文認為,育種部門通常只對高產量、優質和雜交品種提出申請保護;《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有效地刺激了政府研究部門新品種保護申請的積極性,而對私人部門投資育種研究的影響不大,這與中國當前的科技體制相關.
發文機構: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農業政策研究中心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農業政策研究中心//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美國魯奇哥大學
關鍵詞:決定因素《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申請中國2002年模型分析雜交品種育種研究私人部門科技體制高產量積極性投資
分類號: F822.2[經濟管理—財政學]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