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龐廣廉
摘要:1968年,日內瓦裁軍委員會根據聯合國大會決議開始了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談判。經過24年的艱難談判,《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簡稱《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簽約大會于1993年1月13日在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召開。包括中國在內的120多個國家在《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上簽字。《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約定了締約國的義務,維護國際安全與和平,徹底消除化學戰的威脅。這是國際社會第一個全面禁止、徹底銷毀一整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并具有嚴格核查機制的國際軍控條約,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發文機構: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關鍵詞: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大會決議化學武器核查機制化學戰
分類號: D99[政治法律—國際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