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朝,馮錦
摘要:實體企業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并不是將金融衍生品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收益工具,而是通過其作為套期保值的工具從事經營性資產價值風險管理。金融衍生品不是基礎資產,不是股票,而是一種金融協議。包括了遠期合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和風險互換(也稱掉期)合約,這些合約都屬于"金融衍生品"。
發文機構:中國投資協會大中型企業投資專業委員會研究咨詢部
關鍵詞:金融衍生品交易性金融資產套期保值經營性資產期權合約實體企業期貨合約基礎資產
分類號: F83[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