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毛安藝
摘要:問題:2020年5月通過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條至第三百四十二條中,對土地經營權的定義、流轉、設立及登記等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項下的土地經營權單獨作為一個創新權利予以設立,進一步將土地制度改革過程中探索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制度法制化,以便更有效地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于現代農業發展。《民法典》出臺并施行后,土地經營權應采用何種方式進行融資擔保?
發文機構:自然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法律事務中心)
關鍵詞:《民法典》土地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融資擔保承包農戶土地制度改革農村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分類號: D922.32[政治法律—法學]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