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夢一
摘要:2010年,A將自己一套位于劃撥土地使用權上的住房出售給B,房屋售價為30萬元,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由A負擔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應繳納的出讓金。合同簽訂后,B支付了5萬元定金,約定于當年8月支付全款后,雙方辦理過戶手續。后B認為劃撥土地上的房屋未經審批不應流轉,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并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要求A返還房屋定金。法院應如何判決?
發文機構:自然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法律事務中心)
關鍵詞:房屋買賣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簽訂合同無效未經審批合同約定定金出讓金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