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曉毅
摘要: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大隊與現在的行政村管轄范圍大小差不多,一個大隊下面有若干生產隊,生產隊的隊長不脫產,跟農民一樣參加農業生產,跟農民一樣掙工分。大隊干部往往是脫產的,因為他們要開許多會、辦許多公務,就沒有很多時間參加農業生產了。雖然他們與國家干部不同,沒有固定工資,戶口也仍然是農業戶口,但是因為無需親自參加農業生產,他們往往覺得自己是干部,與農民是不一樣的。農村改革以后,土地承包到戶,農民自主經營,村里的事務減少了很多.
發文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
關鍵詞:村干部公共事務
分類號: D422.6[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國際共產主義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