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袁,尚潤澤
摘要:集中審理模式已成為各國建構民事訴訟審理方式所共同追求的目標,它要求所有審判核心事務均要在短時間內完成,否則必將陷入多次“非正式化庭審”的窠臼之中,這便意味著在審前階段需進行充分的準備。法官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司法裁斷之上,逐步改變事無巨細的審判環節“守夜人”角色。以法官助理為代表的司法輔助人員,在法官的指揮和授權之下處理非審判核心事務,發現訴訟瑕疵,在庭審期日到來之前明確兩造爭議焦點,指導證據整理及交換,促使開庭條件的達成,為法官“減負增效”。
發文機構: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一庭
關鍵詞:審前準備程序集中審理主義法官助理爭點整理pretrial preparationtrail centralismjudge assistantsarranging disputes
分類號: D915.16[政治法律—訴訟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