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伯軒
摘要:從國際規則主導權、本國民眾需求和貿易保護的角度,對產品標準制定方的動機進行剖析,并借由協同博弈模型,對標準接受方的動機加以解讀,進而從WTO規則文本和WTO爭端實踐兩個層面,考察WTO法律制度對帶有脅迫性質的產品標準趨同的阻抑作用。研究發現:進口國的產品標準被以其國內市場為目標市場的出口國所接受而引發的產品標準趨同是標準制定方"愿打"與標準接受方"愿挨"共同作用的結果——標準制定方基于多種原因會表現出制定和實行嚴苛的產品標準的傾向,而當標準接受方對標準制定方的國內市場具有較高的依賴性時,前者會試圖接受后者的產品標準,以實現雙方產品標準的協同;當標準制定方嚴苛的產品標準構成自由貿易的障礙時,紙面上的WTO規則看似能夠對其行為起到制約作用,但實際效果未必盡如人意,標準接受方接受對方的產品標準有時成了無奈之舉;鑒于作為出口大國的中國可能無法借助WTO規則有效地破除產品標準形式的非關稅壁壘,有被迫接受進口國產品標準之風險,所以有必要努力提升自身在國際標準制定中的話語權,并堅持以平等對話的方式化解與他國之間的分歧。
發文機構: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關鍵詞:國際貿易產品標準協同博弈WTO規則International TradeProduct StandardsCoordination GameWTO Rules
分類號: F203[經濟管理—國民經濟]F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