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暉,謝蘭芬,戴倩丹
摘要:<正> 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是以工程項目為標的物,在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進行的交易活動。我國在1981年深圳國貿大廈施工首次進行工程招標,經歷了從試點階段到法治階段的過程。其間比較常用的是設定標底的招標方式,但該方式的標底價格不能完全體現招標人的期望價格,且存在標底保密難度大等諸多弊端。因此,有必要推行“無標底”招標。
發文機構:武漢大學人民醫院
關鍵詞:問題對策中國工程招標標底計價模式WTO社會信用體系
分類號: F284[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