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忠敏
摘要:由習近平主席簽發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章第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團體標準入法,這是對1988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一項重要修訂,既是新法的最大亮點,也是中國標準化改革的一項重大突破。
發文機構: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關鍵詞:團體標準標準化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市場主體團體成員產業技術聯盟習近平主席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