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競爭性領域、環節價格的進一步放開,價格改革已經進入放管結合、放管并重的重要階段。放開價格絕不意味著無所作為,放任不管,而是要確保放而不亂,放而有序,尊重企業自主定價權、消費者自由選擇權,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公平交易。監管的核心是定規則。只有依據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規則,才能有效約束政府或經營者的定價行為,才能為市場主體提供明確的法律預期,才能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環境,真正達到多方制衡、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效果,切實提高價格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水平。這是推進依法行政的應有之義,也是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價格改革公平交易競爭性領域自主定價權自由選擇權放管結合放開價格自由流動
分類號: F726.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