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敏
摘要:價格約談是一種以提前介入,預防為主的新型價格監管方式,實現了由事后的處罰向事前的服務監管方式的轉變,體現了價格主管部門在構建服務型政府方面的努力。本文首先從修改《價格法》的過程中就價格約談的概念進行了界定,梳理了有關價格約談的理論文獻;并試圖從價格約談行為異化現象出發,探討實踐中價格約談行為的異化表現,進而提出了防止價格約談行為異化的制度化路徑。
發文機構: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關鍵詞:修訂《價格法》價格監管形成創新價格約談
分類號: F726[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