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務部對原產于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作出反傾銷初裁。2018年9月3曰,商務部對原產于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作出反傾銷初裁,裁定自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進口的正丁醇存在傾銷,中國大陸正丁醇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決定自2018年9月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關鍵詞: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調查進口經營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案件臺灣地區馬來西亞
分類號: F752.02[經濟管理—國際貿易][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