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基平,沈揚揚
摘要:我國現行貧困標準僅相當于世界上收入最低的15個國家貧困線均值的全球極端貧困線,這意味著現行貧困標準下實現的全面脫貧只是極端絕對貧困的消除。面向后2020時代,從絕對貧困向相對貧困標準轉變的政策意義在于貧困治理方向將從重視絕對意義的生存性需求轉向重視相對意義的發展性需求,因此隨著經濟發展程度的提高,貧困標準應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適當提高。這一轉變的現實意義在于,我國農村的相對貧困形勢仍十分嚴峻,大量的相對貧困人群仍然集中在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仍然存在受教育程度不足、勞動能力缺失、身體健康程度較差的問題,為了關注這一部分低收入人群的增收問題,有必要設立相對貧困標準以監測低收入人群增收。建議我國盡快將相對貧困納入貧困度量的統計監測指標,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前提下逐步由絕對貧困標準過渡到相對貧困標準,從關注生存貧困轉變為關注發展貧困,最后實現與十九大報告兩個階段目標提出的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戰略結合。
發文機構: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經濟與資源管理研究院
關鍵詞:貧困標準絕對貧困相對貧困貧困治理Poverty StandardAbsolute PovertyRelative PovertyPoverty Governance
分類號: F323.8[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