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曉云,常軍,楊俊
摘要: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身份性和保障性制約了其可繼承性,長期以來對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性質存在爭議,操作上的復雜性也使該權利的繼承制度設計困難重重。但是隨著我國戶籍制度改革進程的加速,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承載的保障功能逐漸減弱,該權利的身份性也將消解,繼承將成為流轉的常態。因此,法律應以維護農民利益,重視并充實宅基地用益物權的內容為前提,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繼承,并對怎樣繼承作出科學合理的設計,保障平等的繼承權,防止可能的負面效應。
發文機構: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安徽科技學院人文學院 鳳陽縣人民法院
關鍵詞:戶籍改革宅基地使用權繼承
分類號: F323.2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